一、嚴禁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,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。
二、嚴禁泄露黨和國家秘密。
三、嚴禁參加非法組織。
四、嚴禁組織、策劃、慫恿、支持、參加非法活動。
五、嚴禁制造、傳播政治謠言及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。
六、嚴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在貫徹執行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上打折扣、做選擇、搞變通。
七、嚴禁違反程序、不講規矩,重大事項不按要求請示報告。
八、嚴禁對組織不忠誠老實、說假話。
凡違反上述規定的,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組織處理,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