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
黨章規定:“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,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,改進工作,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,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。”《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根據黨章對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:
(1)、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宣傳和執行黨中央、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,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,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;
(2)、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以及決議,學習科學、文化和業務知識;
(3)、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,督促黨員履行義務,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;
(4)、對黨員進行監督,嚴格執行黨的紀律,加強黨風廉政建設,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;
(5)、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,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;了解、反映群眾的意見,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,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;
(6)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、培養和考察,做好發展黨員工作;
(7)、協助黨組(黨委)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;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;對機關行政干部的任免、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;
(8)、領導機關工會、共青團、婦聯等群眾組織,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;
(9)、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,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。